Thursday, February 22, 2007

反省

有時發覺, 其實自己真係成日戴有色眼鏡睇人, 特別係基督徒.

不論係外人定自己人, 都不能幸免.

牧師講得啱, 評事易, 了事難.

成日都好多嘢睇唔過眼, 覺得嘩乜呢啲就係所謂嘅基督徒呀? 唔怪得之教會每況越下.

"你們不要論斷人, 免得你們被論斷. 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, 也必怎樣被論斷; 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, 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. 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, 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? 你自己眼中有梁木, 怎能對你弟兄說: 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? 你這假冒為善的人! 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, 然後才能看得清楚, 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." -馬太福音 七:1-5

留意最尾一句, 顯然並非否定弟兄眼中有刺. 經文並唔係話我哋因爲自己眼中有梁木而眼花花睇錯弟兄眼中有刺, 而係弟兄眼中真係有刺. 不過我哋要做嘅係先正己身, 正如...

"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 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." -約翰福音 八:7

而正因爲我哋冇一個可以做到冇罪, 所以更加唔能夠論斷人.

再而...

"你是誰, 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? 他或站住, 或跌倒, 自有他的主人在; 而且他也必要站住, 因為主能使他站住... 你這個人, 為甚麼論斷弟兄呢? 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? 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. 經上寫著: 主說: 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: 萬膝必向我跪拜;萬口必向我承認. 這樣看來, 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. 所以, 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, 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." -羅馬書 十四:4, 10-13

然而, 亦唔係話其他人冇權論斷我, 神又話我"凡事都能作", 就可以任意妄爲...

"凡事都可行, 但不都有益處. 凡事都可行, 但不都造就人. 無論何人, 不要求自己的益處, 乃要求別人的益處." -哥林多前書 十:23-24

"無論是吃肉, 是喝酒, 是甚麼別的事, 叫弟兄跌倒, 一概不做才好." -羅馬書 十四:21

呢個"甚麽別的事", 可以好廣泛, 但"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" (彼得前書 四:8), 凡事以造就別人為宗旨.

講咗好多, 大家慢慢消化下.

2 comments:

Alex said...

絕對 expect 被人閙. 絕對 expect 有人會諗唓你講就講得咁口響又唔見你做到出嚟?

冇辦法. 我都係人.

阿中 said...

Don't know the story, but...

May God's love dwell within this event. Praying for you, brother.